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聘用。
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0月11日至2003年10月1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初中(详见职位表)。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
3、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入职前提供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毕业档案或退伍档案;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6、无违法犯罪记录;
7、具有法律、法规及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工作的在册人员;
2、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6、有过吸毒史的;
7、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8、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9、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犯罪活动被判刑的;
10、现役军人;
11、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事业性岗位、基层工作岗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12、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招聘职位
招聘具体职位详见《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1日起,报名截止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2、资格审查。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
面试时间根据情况另行确定,以电话通知为准。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三)体能测试
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体能测试标准按照相关规定(附件3)执行。
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四)体检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与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查清问题,确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招考领导小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无法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七)聘用
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报到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以发布的招聘信息为准,招聘信息均通过博湖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bh.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政策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博湖县公安局、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博湖县公安局:0996-6627201
博湖县消防救援大队:15050820627